植物油--农村创业网

2015年12月4日,埃及发布G/SPS/N/EGY/65/Rev.1通报,埃及生产商和进口商必须强制遵守埃及标准ES7985/2013《食用植物油》,该标准允许给予生产商和进口商半年的过渡期。《食用植物油》替代了原埃及标准E.S49-1/2005《食用植物油第1部分 芝麻油》、E.S49-3/2005《食用植物油第3部分 玉米油》等18个食用植物油标准。相关出口企业须及时关注。

埃及是第一个同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阿拉伯和非洲国家,40多年来,中埃两国政治友好关系十分友好,经贸合作不断,两国政府分别于1994年和1997年签署了投资保护协定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特别是近几年来,中埃双边经贸合作的规模和领域不断扩大,2014年两国双边贸易额达116亿美元,埃及已经成为中国在非洲地区的最大贸易伙伴国之一。中国的机电产品、纺织品和服装、轻工产品、食品等商品在埃及市场广泛受到欢迎。食用植物油包括棕榈油、豆油、菜籽油、玉米油及花生油等,是我国重要的出口食品之一,该标准的强制实施,必将对相关出口企业在产品成本核算、原料采购、产品质量控制等方面带来影响,因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一方面要及时关注最新技术法规的发布和更新,掌握最新资料,明确产品规范及技术指标要求,严格按照新标准进行原料选购、添加剂使用及包装设计;另一方面要着力把控产品质量,根据新要求对成分、添加剂、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等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避免问题产品而影响市场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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