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油

近日,市第一市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生产、销售伪劣食用动物油的市明发油脂有限公司(下称“明发油脂公司”)、单位主管人员陈某珍、单位直接责任人郭某峰提起公诉;以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包庇罪对陈某华、谭某兵提起公诉。

去年6月,陈某珍在担任明发油脂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为了单位利益,明知其向湖南省长丰油脂有限公司的魏某才(另案处理)购入的46.79吨食用动物油酸价等超过国家标准,仍用于产品生产,并指示厂长郭某峰安排精炼加工以降低酸价,以次充好,作食用动物油销售,销售金额逾42万元。

同年10月,魏某才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发后,公安人员到明发油脂公司调查时,陈某珍为了掩盖、隐瞒犯罪事实,召集陈某华、检验员谭某兵等人开会,指示谭某兵毁灭相关笔记本,指示陈某华、谭某兵伪造涉案食用动物油的《理化检验原始记录》等证据材料,编造虚假的检测时间、数据等以应付调查。同时,陈某华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时虚构事实,企图作假证明包庇陈某珍及其经营的被告单位。

据办案检察机关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明发油脂公司在生产、销售食用动物油中,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单位及陈某珍、郭某峰的刑事责任;陈某华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情节严重,并对明知是犯罪的人作假证明包庇,应当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谭某兵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应当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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