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促进黑龙江省农民大豆余粮顺畅销售,各地要针对当地大豆购销的实际情况,积极组织粮食经营者开展大豆市场化购销工作。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积极适应粮食市场化改革的大趋势,将秋粮购销工作作为当前一项政治任务突出抓好,要从服务黑龙江省非转基因大豆产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维护农民利益的大局出发,着力强化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及多元主体的市场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承担意识。积极引导各类多元市场主体开展大豆市场化购销,拓宽大豆市场购销渠道,促进全省农民大豆顺畅流通,确保不出现区域性“卖粮难”。
二、着力提升大豆价值链。各地特别是大豆主产县要充分发挥合作社等各类粮食经营者在大豆原粮购销及大豆加工产品销售方面的优势,巩固现有购销渠道,拓宽销售对象层面。强化市场调研分析,主动迎合当前消费需求,采取“大包变小包”“小包变精品”“产品变品牌”等营销措施,增强销售产品的市场适应性。通过市场销售价格的提高,实现农民售粮收益和经营者销售效益的双重提升。
三、引导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展大豆市场化购销。各地要主动适应粮食市场化购销新趋势,抢抓黑龙江省非转基因大豆产业发展的有利契机,引导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积极开展大豆市场化购销。大豆主产县要至少引导1—2户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作为指定企业,借鉴近两年玉米收储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转变企业经营理念,开拓大豆营销渠道,积极推动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发展转型。
四、规范开展代清理、代储存、代销售业务。各地要重点依托具有一定空闲场地、仓容和购销渠道的合作社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为大豆种植户开展代清理、代储存、代销售(以下简称“三代”)业务,切实帮助农户解决收获大豆存放难、市场化销售能力弱等问题。要指导开展“三代”业务的经营者与农户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合理确定费用收取标准和大豆处置方式。经营者要建立专项业务档案,防范商业纠纷和经营风险。包括开展“三代”业务的要件、业务合同、相关票据、进度报表和农户自行处置粮食的出库手续等,经营者要对有关手续的完备性、真实性及数量、质量等负全责。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三代”业务的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严禁经营者利用“三代”业务借机侵占农民利益,对违规违法问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积极探索大豆网上交易。通过组织开展大豆竞价销售专场交易等活动,积极探索形成农民大豆网上交易的长效机制和交易模式,逐步使网上平台交易成为大豆市场化购销的主要渠道之一,办好不落幕的交易会,多渠道促进黑龙江省农民大豆顺畅销售。
2018年,省局将对各地下达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大豆市场化购销工作目标。各地要做好大豆市场化购销的典型总结和经验推广,着力提高本区域粮食购销的市场化程度,服务黑龙江省非转基因大豆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