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工成本的提高和土地流转进程的加快,当前除草剂的施用已经非常普遍,随之而来的是除草剂药害频发。据统计,全国近50%的作物田都产生不同程度的药害,并且有逐年加重的趋势,已经严重影响到农业生产的效益和种植结构 的调整,成为农业生产和除草剂应用过程中的顽疾。那么除草剂药害分哪几类?
除草剂药害是怎样发生的?
归纳起来,发生除草剂药害大体有几个方面的原因:
1、除草剂本身的性质,
比如安全性差,含有杂质或者剂型不合格,配方不合理,含量过高、添加非法隐性成分等。
2、环境条件的影响。
低温多雨、大风天气或施药时期不对均容易造成药害,如多雨天气,大豆、玉米田低洼地块出现淋溶药害。
3、施用技术。
长残效除草剂如咪唑乙烟酸、氯嘧磺隆在低残留浓度下对敏感后作物产生药害;除草剂过量施用、误用、混用及助剂选择不当产生药害;施药时期不正确、施药方法有误、施药器械性能差、喷雾技术落后、喷雾器清洗不彻底、田间整地质量较差造成药害。
4、作物因素。
作物种类对除草剂的耐性差异(如水稻不同品种对莎稗磷的耐药程度不同)、作物不同生育阶段的敏感性差异、作物幼苗质量及长势差异等。
5、对田块的用药历史不了解。
随着大面积的土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者由于对承包土地的用药历史不了解,常常由于上茬施用过长残效除草剂而造成残留药害。
根据调查,除草剂因施药技术造成的药害占到70%以上。
除草剂药害分哪几种类型?
1、当季药害。
如大豆田施用氟磺胺草醚、乙草胺、嗪草酮出现的除草剂药害;玉米田苗后施用烟嘧磺隆、2,4-D丁酯出现的药害(主要表现为玉米畸形,心叶呈鞭状,雄穗无法正常抽出,严重影响产量);水稻苗床施用丁?扑合剂造成的不同程度药害;黑小豆、芸豆等杂豆地块盲目施用未经登记的除草剂;将含有广灭灵的除草剂用于花生、绿豆田等造成的药害;小麦3叶期以前或拔节期以后施用2,4-D丁酯等造成药害。
2、残留药害。
主要表现在大豆田施用氯嘧磺隆、氟磺胺草醚、咪唑乙烟酸、异恶草松等除草剂,导致后茬敏感作物如玉米、瓜类、马铃薯、水稻、甜菜等出现药害。另外,春季低温高湿,移栽后的洋葱、甜瓜、西瓜等作物常大面积出现残留药害。
3、漂移药害。
药液雾滴挥发并随风飘移,致使邻近的敏感作物受害,如施用2,4-D丁酯、异恶草酮对邻近阔叶作物及树木造成的药害。
一般来说,传导型除草剂药害症状出现晚,往往整株受害,严重者导致绝产,难以恢复;触杀型除草剂药害症状出现较快且急,往往作物局部出现症状,若生长点未受害,可以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