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鸡

8月12日,隆昌县森林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成功查获一起非法出售野鸡的违法行为,并将收缴的非法野鸡及时放归了古宇湖景区森林中。

8月12日上午8时40分,隆昌县森林警方接到市民举报,在古湖街道锁江桥宠物市场,有一摊贩在销售野鸡。接到市民举报后,隆昌县森林公安与县林业局野保股执法人员联合行动,在锁江桥宠物市场现场收缴了一摊贩非法销售的野鸡活体2只。

根据县林业局野保股人员鉴定,缴获的2只野鸡学名为环颈雉,俗称雉鸡、野鸡,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为保障野鸡的安全和正常生长,执法人员及时将缴获的2只野鸡放生至古宇湖景区森林中。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