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日报微信公众号,山东农家女苟晶自曝连续两年高考都被冒名顶替?
良心再坏,也不能掩盖真相!陈春秀的事情还没有等来处理结果,山东又爆出苟晶被人两次顶替上大学的事件,真是令人惊讶!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啊?
01.苟晶事件全过程苟晶出生于普通农户家庭,家中三姐妹,苟晶排行第一。从小到大学习刻苦,成绩突出的苟晶是父母眼中的希望。
都说“寒门出贵子”,作为农民的苟晶父母,拼尽全力供读女儿上学,只希望女儿能够通过读书来改变自己的命运。
学习成绩一向优异的苟晶,却在1997年的高考意外落榜。心有不甘的她选择复读,在二次高考之前,苟晶的模底考试取得了全区第4名的好成绩,这无疑给她打响了出征高考的信心,让人始料未及的是,1998年高考之后,苟晶考了一个特别低的分数,又落榜了。自此之后,苟晶整个人都崩溃了。
落榜之后,苟晶意外的收到了湖北某中专的录取通知书,但苟晶此前并未报考此学校,为了生存苟晶只好选择来此学校就读。
令苟晶感到意外的是,这所学校是一所民办中专,大部分学生竟然都来自山东,而且大家和她一样之前并没有填过这个学校的志愿,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谁也没有去过问。
在中专上了不到一年,她就被工厂招工招走了,进入了打工的生涯。
02.真相揭开,父亲含冤去世多年之后,苟晶从同学口中才得知,当时全班56个学生,54人全部考上本科,只有一人上大专,而唯独她什么都不是。
苟晶心中不明白,自己在班中数一数二的成绩,为什么偏偏连续两年都落榜,自尊心要强的她,只能远离家乡,不愿面对江东父老。
在这20多年的时间中,苟晶很少回老家,和他一起的同学有的当了博士,有的当了教授,自己也从不和同学们联系,试图忘掉这段伤心的往事。
或许出于愧疚心理,又或许是出于自信,2003年,苟晶意外收到了高中班主任的一封道歉信。信中详细讲述了几年前高考的那件事,这才让苟晶明白了,为何当年成绩优异的自己却频频落榜。
班主任来信中的内容是这样的:
其女儿不如苟晶聪慧,让女儿顶替苟晶的成绩上大学,实属无奈之举;
希望苟晶能明白自己作为父亲的一颗心,乞求得到原谅。
当时苟晶觉得自己在农村没有权势,不知道如何给自己维权,便逐渐认命了。
而且当时的苟晶已经结婚生女,收入微薄,没有能力去打官司。而当时苟晶的妹妹也在高考,她想息事宁人,不想再招惹是非。
说起自己的父母,苟晶最对不起的就是父亲。在父亲弥留之际,意外听到苟晶同学说顶替女儿上大学的那个人还在教书,这让父亲带着愤怒离开了人世。
如果不是因为陈春秀的事情被揭发,如果不是因为山东教育厅彻查冒名顶替的事情,如果不是因为前几天刚过去的父亲节,苟晶或许会将这段伤痛永远埋在心底。
想起自己的父亲,苟晶心中充满了痛苦和内疚,当时高考家中条件不好,父母却坚持让她复读两年,而自己却二次落榜,最对不起的人就是父母。
所以现在她选择把事情真相说出来,希望能给自己一个公道,以慰父亲的在天之灵。
03.事发后,班主任二次登门事件爆发之后,当时的班主任已年过八旬。这位班主任带着家人去找苟晶“和解”,班主任拿着一些桃子和1万块钱执意要留下,但苟晶母亲没有收班主任带来的钱。
谈话之间,班主任再次询问苟晶母亲,家中是否有小孙女准备高考?
这种话在苟晶听来就像一种威胁。为人师表、受人尊敬的老师,却为了自己女儿的前途毁了另一个女孩。事发之后,竟还要求取得他人的谅解。就是这样一个满口仁义道德的班主任,却是良心最坏的一个“贼”。
苟晶自己说,她不需要任何的补偿和赔偿,只是希望得到真相,让那些暗箱操作的人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希望这样的遭遇不要再发生在任何一个年轻人的身上。
都说“寒门出贵子”,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事情使得“寒门再无难出贵子。”苟晶班主任打着“为女儿好”的旗帜,顶替她人成绩上大学,最后还奢望取得别人的谅解。这种事放在谁身上,能过得去?
十年寒窗苦读,背后不仅仅是一个人的努力,更是一个家庭的希望,我们相信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希望能早日给这些被顶替者找到事情的真相,我们期待水落石出的一天。
王复元是什么人?
王复元(1900~1929.8.16)又名王全,王立生。历城县人。早年读过私塾,当过修表工。1919年在济南山东省立第一中学当电工兼传达员,接触进步青年,阅读进步书刊。1921年在济南《大东日报》任校对,并参与创办《山东劳动周刊》,常在《励新》半月刊上发表文章。
青岛有省级报纸吗?
青岛财经日报好像不是省级的,没找到他属于省级的介绍 齐鲁晚报 济南时报 青岛日、晚报 半岛都市报 这几个好像是省级的 http://www.sdxwcb.gov.cn 山东省新闻出版局的网站,在这里找找看吧,应该能找到是不是省级
阿里员工性骚扰涉事员工只是辞退?
阿里不把民众放在眼里,也不把人民日报的文章,中纪委的文章放在眼里!他们出来道歉了吗?没有!他们哪来的底气?这个绝对不是傲慢那么简单。该警惕了。
有人说10月起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房产?
最近网上出现了一篇热文
《4月1日起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房产》
一时间大家都在热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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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称,这名女子虽然是独生子女,却无法100%继承已经故去父母的房子。真是如此吗?
辟谣!!!
特殊案例≠新政策
文章中说的,是两年前就被广泛讨论的特殊案例,分析依据的是1985年就已施行的法律法规,根本不存在“4月1日起”的新政策。
特殊案例
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女儿,父亲十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亲生前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
父母都过世后,小丽想要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咨询律师才发现,按照法律规定,父亲过世时奶奶仍在世,她有权继承儿子的部分遗产。
奶奶过世后,由大伯的儿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继承,这导致了小丽无法全额继承父母的房产。
但这跟“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房产”完全不是一回事。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此独生子女本就不是父母财产的唯一继承人。
所以说,父母去世,房子不一定属于独生子女。那么,如果父母想要把房产全部留给子女,该怎么做?其实,父母在世时可以通过立遗嘱,指定由儿女一人继承他们的房产;父母还可以办理赠予公证,将房产赠予给儿女。
其实立一份遗嘱就可以避免不少麻烦,过去很多老年人的传统观念认为,立遗嘱是“触霉头”,但随着观念转变和突发情况多变,在立遗嘱者中,已经出现了很多年轻人的身影。
专家建议
四类人尽早立遗嘱
◆自认为职业风险比较高的人
◆财产较多的人
◆家庭关系比较复杂的人,比如再婚者、有非婚生子女者等
◆老年人,因为遗嘱必须在意识清楚、精神状况良好的情况下才能订立
有的老人忌讳谈死亡,等到重病在床意识不清时,已不能立遗嘱了。
这样立遗嘱才有效!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谁不能当见证人
根据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这几种人,不能担任遗嘱见证人。
多份遗嘱怎么办
如果一个人所立的遗嘱有数份,其中有一份为公证遗嘱,就应按照公证遗嘱来执行遗产的继承。没有公证遗嘱,所立数份遗嘱中内容又相抵触的,以时间在最后的遗嘱为准。
文章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