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朵鲜花寓意,怎样解读中国数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的本义?
目前所知最早的汉字是甲骨文。
从一到十这些汉字数字,均可从甲骨文中找到原型。(见上图)
那么,从一到十这些字的本义,就应该到甲骨文中去找。
不过,小篆,自甲骨文而来,字义似也更丰富,所以就对应起来说。
甲骨文之“一至四”。甲骨文的“一”,是一条“横线”。
如上图,从二到四,在甲骨文里,都是“齐头横线”,只是逐渐“叠加”。
何以如此?
这应该与“算筹”有关。
(陕西千阳出土骨筭图形)
“算筹”,是上古先民用于计算的工具,亦称“筭(suàn)”。
《说文》曰:“筭,长六寸,所以计算数也。”
段玉裁说:“筭为算之器,算为筭之用。”——古人以“筭”作为算之工具;“算”则是使用“筭”的过程。
“筭”,“竹字头”,可知多为竹制,湖北有出土;但在陕西千阳出土了骨筭,广州南越王墓出土了象牙筭。
学者认为,最早的“筭”,当用草茎;并且,与使用蓍草占筮有密切关系。
甲骨文的一至四,当来自“筭”和“算”,即如徐中舒先生说,“取象横置之算筹”,本义无他,就是“数名”。
(筭之算式)
小篆之“一至四”。小篆的“一”,与甲骨文相比,字形没变化,字义上被引申了。
《说文》云:“一,惟初大极,道立于一,造分天地,化成万物。”
许慎没说“一”作为“数字”这件事,而主要讲了道家和《易》之观点。
小篆的“二”,与甲骨文字形亦无变化。
甲骨文和小篆的“二”,都是上下“齐头”,一般长短。这也可见是由“筭”而来。
现在“二”的写法,在小篆里是“上”字;“下短上长”是“下”字,皆为会意。
“二”在小篆里也有引申。
《说文》曰:“二,地之数也。”
段玉裁注:“易曰,天一地二。惟初大始,道立于一,有一而后又二。元气初分,轻清昜(阳)为天,重浊侌(阴)为地。”
小篆的“三”,字形没有变化,字义上同样引申了。
《说文》云:“三,数名。天地人之道也。”
段玉裁注:“陈焕曰,数者,易数也。三兼阴阳之数言。一下曰道立于一;二下曰地之数;王下曰三者,天地人也。老子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此释三之义。”陈焕是段玉裁的学生。
小篆的“四”,字形已发生变化——
早期金文,如“盂鼎”“墙盘”中,“四”仍如甲骨文——“齐头四横”。
春秋战国时的“邵钟”“徐王子钟”“大梁鼎”等铜器铭文里,已演化为如上图。小篆“四”,当以此时金文所本。
“四”借为“数名”,丁山先生认为从“呬(xì)”字而来;马叙伦先生认为从“泗”字而来。
“四”之含义亦有引申。
《说文》:“四,侌数也。象四分之形。”
《易.系辞上》:“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这是说,一到十,奇数是阳数,偶数是阴数,即《系辞》前面说到的“天数五,地数五”。
“四”为偶数,所以是“阴数”。
《系辞》还说:“是故《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吉凶生大业。”
《易》之基本原理,一定是根据上古先民观象授时总结出来的阴阳易变哲学。“太极”,当为先民心目中的“太一”,也就是最高天神。这个天神的人格化,就是羲和,阴阳合体,后来分化成为“伏羲”和“女娲”。“两仪”,即指“天地”又指“阴阳”。
“两仪生四象”,《易疏》云:“四象谓金、木、水、火。震木、离火、兑金、坎水,各生一时。”宋代,“四象”进一步抽象为“太阴、太阳、少阴、少阳”。
实际上,古人观测天象,“立杆侧影”,确定了“北南西东”之“四方”和“冬夏秋春”之“四季”,这应该是“震木、离火、兑金、坎水,各生一时”,以及“太阴、太阳、少阴、少阳”之来源。
“四”,“象四分之形”,本质上体现的,就是“四方”和“四季”。
(小篆五)
甲骨文和小篆之“五”。甲骨文的“五”,有两个含义——第一,祭名,含义为“遘”,即“沟通”;第二,数名,就是“五”。
从字形上“破解”,“上下两横”可视为代表“天地”;中间的“x”,则代表“相交”、“遘”、“沟通”。
可知,殷商时期,已经具有了两周更显繁荣的“阴阳易变”哲学以及“天道”“地道”理念。
甲骨文的“五”,作为“数名”,是引申之义。
特别要说到,卜辞中当“五”作为“数名”时,中间往往加一短横线,为现在“五”字之源,又作为指事字,引申为“午”。
由此也可知,后来表示“阴阳”之数术 ,从甲骨文祭名之“五”借为“数名”之“五”,在殷商时期,也早有了苗头。
小篆之“五”,其形同于甲骨文。
《说文》曰:“五,五行也。从二。阴阳在天地间交午也。……x,古文五如此。”
尽管许慎无缘见到甲骨文,但看来,千多年前的甲骨文造字初衷,一定是流传了下来,而且许慎确实搜集得很准确,包括古文五的“x”这个字形。
甲骨文的“午”,从“五”转化而来,含义为“中间”,又为“相交”、“啎逆”,后来的汉字“牾”“寤”“忤”“仵”“迕” 等等皆由此衍生而出。
(小篆六)
甲骨文和小篆之“六”。甲骨文的“六”,上如“庐盖”,下如垂髫。
从卜辞看,其义似仅为“数名”。
小篆的“六”,其形同甲骨文。
《说文》曰:“六,易之数。阴变于六,正于八。”
段玉裁注云:“六为阴之变;九为阳之变。圣人以九六‘系爻’,而不以七八。……《乾凿度》谓七八为彖,九六为变。”
《易.系辞上》说:“是故天生神物,圣人则之;天地变化,圣人效之;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
翻译过来是,所以,天生神奇的蓍草和神龟,圣人取法它创立卜筮;天地呈现四季变化,圣人效仿它制定律令;天上垂悬日月星辰之象,圣人观测并依据它推测吉凶。
甲骨文的“六”,所会意的,应该就是“天垂象,见吉凶”之义。上面的“庐盖”,实为中国最早的宇宙理论“盖天说”的“天员(圆)如张盖”,下面的“垂髫”即为“天垂象”。
天象阴阳转圜,因此,小篆的“六”,才有了“阴变于六”的含义。
(小篆七)
甲骨文和小篆之“七”。甲骨文的“七”,更像现在的“十”,只是一“丨”稍短。
丁山先生说,一横中间一短竖,象“刀断之形”,“借为七数专名”。
甲骨文的“十”,本为“丨”,后中间加一点,如“卜”;“七”则是一长横中间加以短竖。
小篆的“七”,将竖画弯曲,也是为与“十”更明确地有所区别。
《说文》云:“七,易之正也。从一。微阴,从中衺(斜)出也。”
这是说,小篆的“七”,亦据“阴阳易变”而造。
甲骨文和小篆之“八”。甲骨文的“八”,有两个含义,一是“数名”,二是地名。
小篆的“八”,形同甲骨文。
《说文》曰:“别也。象分别相背之形。”
没说“数名”之义,但此为“八”之本义,若联系甲骨文来看,当有道理。
甲骨文和小篆之“九”。
(小篆九)
甲骨文的“九”,象“曲钩之形”,古“钩”作“句”。罗振玉说,甲骨文的九,状正如圆环,下有物如蛇状,尾上曲如钩。句九古音同,故得借为九,后来又在句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