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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苗木采购合同范本

绿化苗木采购合同范本一

需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以下简称为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程需要,向乙方采购绿化苗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约定如下: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苗木的名称、数量、规格和价格等苗木信息。

二、供苗时间、地点、方式。

1、供苗时间:乙方于____年____ 月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向甲方提供附表中所列苗木。具体交货日期由甲方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确定,但须提前3天通知乙方。若需调整供苗时间,双方协商解决。

2、苗木交货地点和方式:甲方采购的苗木在乙方苗圃地附近装车。

三、苗木质量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

1、验收标准: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苗木除达到附表中的规格要求外,还应满足如下质量要求:植株强壮、完整、树杆挺直、不偏冠、无病虫害。

2、验收方法:交货时,甲方安排专人到交货地点,按上述质量要求现场验收苗木数量和质量,不符合甲方采购要求的当场退货。

四、付款方式

本合同中苗木单价为苗木的包干结算价格,包括苗木采购、起挖、包装、装车费用。货到甲方指定工地位置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苗木款的____%,待甲方所需苗木乙方供货完成后,三个月后甲方向乙方付清余下的苗木款。

五、责任

1、若甲乙双方在签署合同后,中途若有减少或增加苗木的购买数量,甲方应在乙方采购前三天至五天通知乙方实际数量。

2、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供货造成苗木质量达不到工程要求的,乙方将无条件退货。

3、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及时供货的,造成的人工,机械等其它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甲方应承担总合同苗款30%违约金。

5、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乙方应承担总合同苗款30%违约金。

六、其它约定

1、无论甲、乙方所在地遭遇人力不可抗的自然灾害(如:瘟疫、战争、强震、冰雹、狂风、洪水),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完成履行本合同的情况下,双方不承担违约。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双方各自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寻求仲裁调解,仲裁调解不成,可向双方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用,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有效。

甲 方(盖章): ____ 乙 方(盖章):____

法人代表(签字): 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

日期: 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日期: 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绿化苗木采购合同范本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绿化苗木采购合同范本(绿化树苗采购合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合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这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多次充分协调,特定如下合同:

一、甲方需用苗木的名称、数量、规格如下:

1、名称:________,数量:__________,单价:_______,合计:_______

2、名称:________,数量:__________,单价:_______,合计:_______

3、名称:________,数量:__________,单价:_______,合计:_______

二、供苗时间、地点、方式

1、供苗时间: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提供上上述苗木,具体交货日期由甲方在上述时间内自行确定,但需提前两天通知乙方。

2、交货地点和方式,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苗木达到第一条规定的要求。

四、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付款。

五、违约责任及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委员会寻求、仲裁调节,仲裁不能解决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用,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 月____ 日 ____年____ 月____ 日

苗木采购合同怎样草拟

苗木采购合同

编号:

甲方:

乙方:

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各品种规格的事宜,经甲乙平等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所购苗木品种

乙方供应的计价苗木品种主要有: ,其余不计价品种作示范样本,仅供甲方购苗参考。

二、苗木品种、规格、技术要求、数量、价格

1、 各品种、规格及价格均经甲乙双方协定(见外购苗木清单),苗木基本树形以乙方或甲方拍照片为准。

2、 乙方以为购买苗木清单及甲方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作甲方验收苗木的标准,并以外购苗木验收结算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三、合同总金额即人民币:

四、供货质量要求:

乙方需按甲方提供的苗木“外购苗木清单”中的“品种、规格、数量、备注说明及甲方的指定要求”进行供货,并按甲方就园林苗木的有关技术要求验收。对于树形优美,其单价高于同规则苗木的特选苗木,需备注说明并附照片作为合同附件。若提供的苗木不符合以下苗木质量、操作技术及组织管理要求,甲方将作无条件退货处理,由此增加的运费费用乙方承担,且乙方须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1、 苗木质量要求:

(1)、植株生长旺盛,无现疫病虫害及机械损伤;无明显疤痕的遗留;

(2)、植物分枝点合理,符合”黄金分割”通则(即第一分枝点的离地高度约为等于植株自然高的1/3),特殊品种及甲方特殊要求除外;

(3)、植株冠幅饱满紧凑,无缺失,偏冠,歪斜等现象;

(4)、苗木无折断、枯枝现象,没有5CM以上的锯枝。

2、土球质量要求:

(1)、要求带土的品种,其土球规格原则上符合“球径约等于胸径的7~9倍”要求(土球球径以250cm为上限),具体品种的土球规格详见外购苗木清单内注明;

(2)上球必须去掉浮土层,少伤主根,保证足够的土球厚度,厚度为土球直径的1/2,土球包扎紧实牢固,包装方法及材料必须科学、实用;

(3)、沟边苗木或有其它阻碍物,土球带不完整或主根需斩断的苗木应避免挖取;

(4)、挖掘形式必须与包装形式规格相一致,包扎必须扎紧,包扎必须扎紧,土球不能松散,土球底部以45°角收底挖球形,遇大根必须据断,严禁根裂。

3、吊装要求:

(1)、树木挖掘修剪后,必须当天装车;

(2)、吊装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不使土球及树干受损伤,严禁土球与树干之间松动。

4、技术要素:

(1)、修剪合理,树体收拢及机械吊装时必须采用实用材料(如竹片等)对绑扎部位作充分保护,树体二级分枝以下必须缠绑草绳;

(2)、苗木起挖后,在停放及运输过程中必须进行保鲜、保湿、防风、防晒、抗蒸腾、抗寒等抗逆技术处理。

5、时间限制:所以品种的苗木栽起挖后的 小时内必须送达约定目的地。

五、双方义务

1、乙方义务;

(1) 如期、如质、如量按合同第二条第二款附表中的数量选苗、起挖、包扎、吊装及运输至甲方地点。

(2) 乙方负责办好检疫证及有关手续,并负责调度车辆。乙方负责验收前的所有费用(报价已含)

(3) 乙方负责苗木验收前的所有操作组织及向甲方提供苗木验收后的技术协助(卸车及种植)。

(4) 乙方必须在 天内完成全部操作,即从合同签订生效日至所有苗木供应完毕为期 天。

(5) 乙方委派 为本合同的执行代表。

(6) 附件:

①乙方送货时必须提供送货单(一式三联),并提供正规的苗木发票。

②苗木长途运费由甲方支付,运货方需提供正规的运输发票。

③每份合同均应附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2.、甲方义务:

(1)甲方委派 为本合同的执行代表,负责调派人员去现场监督乙方操作的全过程。

(2)甲方按合同如期、如量支付货款。

六、付款方式:

1、本合同苗木款的支付共分为二个阶段。

2、苗木款支付表:

付款阶段

合同进度形象及付款日期

支付金额

备注

第1阶段

合同签订生效

第2阶段

货到验收后

注:支付以上款项时,乙方提供乙方开出的、以甲方为抬头的正式发票,若乙方不能提供发票或提供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七、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乙方可不退定金,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乙方违约,甲方可拒收苗木、拒付货款,并有权利要求乙方双被返还定金。

2、 乙方未能依本合同约定按期、按量提供苗木或苗木质量不能通过甲方现场代表认可的(即双从认可)甲方可在购苗现场拒收或货到目的地后拒绝苗木及拒付尾款,同时甲方还有权利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 乙方所起货苗木的包扎必须紧实,土球不能松散;枝叶修剪适当,保证货到目的地损坏率不能超过5%,否则以违约论处,甲方有权拒收。

4、 甲方在乙方如质、如量、如期装车后,如不能按合同支付定金,乙方可拒绝发车。货到目的地验收结算后,如甲方不能如期付款,乙方将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八、结算方式、日期

1、按双方签定的合同单价(合同签订后,在履约的过程中不因市场变化而调价)和实际供货的数量(双方签字确定)进行结算。

2、结算由北京京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昌平新城滨河森林公园园林二标段项目部执行,乙方需极力配合结算工作,结算结果并发至财务部审核确定。

3、结算日期为供货完成、质量合格后 天内完成,超出日期则由财务部门进行核算,如核算结果出现数量减少情况:一律以财务部核算为准,损失由乙方承担。

4、结算会签流程:甲乙双方确定苗木供应量(原稿双方必须签字)→项目部总审核→乙方签字确定。

九、本合同壹试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后生效,至供货完毕、结清全部购货价款时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签字代表(签名) 签字代表(签名)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

签约地点: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外购苗木清单

供货单位: 购货单位:

合同完成期: 到货地:

事项

品种(编号)

规格(cm)

数量(株)

复价(元/株)

备注

高度

蓬径

分枝点

胸径(土球面120cm处量)

土球

高度

直径

合计

总计金额人民币

暂定

购货方(盖章): 供货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日期: 日期:

谁能给我一份“苗木供应合同”?

绿化 苗木 合同书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的各条款。 1.标的、数量、交货及合同有效期 1.1 标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单价、金额见合同附件“货物清单”,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附件“货物清单”的内容要求相一致。 1.2 供货数量和交货时间:本合同“货物清单”的供货数量是预计数,实际供货数量以每次甲方实际要求的供货数量为准。 1.3 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四个月)。 1.4 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使用公制。 2.价格 2.1 合同金额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详见合同附件“货物清单”。 2.2 本合同总价格为预计数,实际价格按每次实际供货数量乘以本合同单价为准,本合同实际结算金额超合同暂定总额 时,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合同单价已包含各种税费、设计、制造、检验、包装、运输、安装、保险、售后服务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及一切税费,乙方按甲方要求的交货地点交货。 2.3 除双方同意根据合同规定对合同进行变更或修改外,不论实际数量大于或小于合同预计数量,在合同执行期间合同单价按2.4、2.5条执行。 2.4 单价:按合同规定的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合同货物清单上的单价固定不变。 2.5 货物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货物清单”。 3 履约保证金 3.1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3%( 元)。乙方在合同生效后十(10)天内交到甲方财务部。 3.2 在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任何一项义务而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甲方有权用履约保证金的资金补偿违约金和其任何损失。 3.3 履约保证金在最后一批货物交货完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在一个月内将无息退回。如在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发生银行费用,则在履约保证金金额内扣减银行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余额退回。 4. 交货时间 4.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按合同附件“货物清单”中的货物(包括数量增加部分),按甲方的要求分批供货。 4.2乙方接到甲方的当批交货通知后, 2天内将当批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 4.3交货时必须携带送货清单(一式三份,加盖乙方公章并注明物资编码、名称、型号规格、厂家/品牌、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和本合同编号)及本合同;并同时开具有效发票(发票顾客名称为:广州地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且注明本合同编号) 5. 支付 本合同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采用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 5.1按合同单价和乙方实际送货数量,且每批货物通过质量验收合格后每月结算一次。乙方需先提交下列完整单据:1)乙方出具的金额为本次支付金额百分之一百100%的有效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一份;2)经甲方签收的送货清单。 6. 专利权 6.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或商品名称或其他知识产权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及索赔。若甲方受到此类索赔或起诉,则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7. 交货地点 7.1广州地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紫薇花园绿化工程工地。 7.2广州市内甲方指定的其它地点。 8.包装和装运 8.1 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 8.2 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广州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8.3 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9. 质量标准 9.1 按货物清单要求验收,甲方专业人员验收。 9.2 绿化苗木必须是假植苗,假植半年以上。 10. 验收与质量保证 10.1验收标准 a)、甲方对货物制订的检验标准。 b)、以经甲方确认货物清单要求的标准作为对货物的检验标准。 10.2 检验方法 a)、甲方专业人员验收. b)、采取目测和简易测量的方法对货物的外观检验,对产品进行检验。 c)、采取送验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乙方支付。 d)、采取使用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 10.3 质量保证 a)、乙方保证合同物资是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等要求,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b)、合同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在七天内负责更换,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或口头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出索赔。 c)、履行乙方在其投标书中的服务承诺。 11. 违约索赔与赔偿 11.1 误期索赔 11.l.1 除非双方书面同意延迟到货,若乙方未能按双方协商确定的到货期交货,且延迟超过两周,甲方有权对超过两周以后的延期追索违约金。该违约金应是延迟交货的货款以每满一周2%计算,一周为七个自然天,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误期索赔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货物总价的5%。如果延迟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到货时间可相应延长。如果乙方未按合同执行或因疏忽而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以致严重影响项目进行时,或由于乙方延误导致其应支付的违约金额达到合同规定的限额时,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补救上述失误或疏忽,并负责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 质量索赔 11.2.1 乙方应提供与合同要求相符的货物,如经检验,证实所供货物与合同不符或存在缺陷,或使用的材料不合适,甲方可根据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或检验的规定,在质量保证期内及时提出索赔,乙方同意甲方选择下述一种或多种结合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 乙方同意甲方退货,并将货物被拒收前甲方已付的所有款项退还甲方,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管、维护和退回被拒收货物所发生的其它所需的费用。 2) 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金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成交价格。 3)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来更换有缺陷的部份和/或修补缺陷部份,以使货物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保期。 4) 乙方收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未给甲方答复的,视为索赔已被乙方接受。乙方未能在收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征得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从上列方法中选择的方案解决索赔事宜的,甲方将有权从未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 11.3 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不减轻乙方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如果甲方所遭受的损失超过违约金,乙方应对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给予赔偿。 11.4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及其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担,并不得因此影响交货期。 11.5 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因其过失(合同项下的过失、侵权或其他)直接对甲方设备或财产造成的物质损失或损害,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12. 不可抗力 12.1 签约各方任何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签约各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洪水、台风、地震等。 12.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十四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3. 合同变更与修改 13.1 因甲方的原因变更合同货物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有关变更文件。如因此造成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价格或时间增减,将对合同价格、交货时间进行公平调整。乙方据此要求的调整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5天内提出。 13.2 无论是按原合同要求,或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变更提供货物,乙方都不能免除其对货物应承担的责任。 13.3 除了甲乙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14. 争端的解决 14.1 凡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后还不能解决,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14.2 诉讼地为广州。 14.3 法院的判决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4.4 诉讼发生的费用除法院另有判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14.5 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正在进行审理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5. 合同解除和终止 15.1 合同自然终止 甲乙双方各自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然终止。 15.2 违约违规终止合同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违规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如果乙方 1) 在二十八天内未能遵守本条款的通知,或 2) 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转让合同或将整个合同项目分包出去,或 3) 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收到法院对他发出的宣告破产并指定破产财产管理人的命令或与债权人达成有关协议,或为了其债权人的利益在财产管理人、财产委托人或财务管理人的监督下营业或停业清理;或 4) 由于乙方违约而导致违约金金额达到合同规定的最高限额。或 5)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或 6)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或 7) 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投标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涉嫌用不正当手段影响甲方采购过程,包括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甲方利益、干扰甲方、评委的招标、评标等行为。 15.3 定期评估不合格时的终止:甲方每半年对乙方的服务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质量、交货期、售后服务等,评估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对乙方不做任何补偿。 15.4 合同的终止都不应损害合同规定的甲方或乙方的任何其它权利或权力。 15.5 如乙方违约违规合同终止后,甲方可自己或由任何其他 供应 商(承包商)完成本合同项目,甲方有权从乙方处收回完成本合同项目所招致的所有额外费用。 15.6 如果甲方根据本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7 乙方应在甲方提出索偿要求后三十天内对甲方作出赔偿。 15.8 由于乙方未尽责任或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6.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 17. 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签字日为准。 18. 主导语言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9. 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签字日为准。 20. 其它 21.1 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及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21.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合同修改书、往来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均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21.3 除甲方事先以书面形式确认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1.4 本合同一式肆份,其中正本贰份,副本贰份。双方各执正、副本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地点:中国XX市 附货物清单 绿化苗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