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有级别吗,中国足协裁判等级管理规定?
在我国,足球裁判分为国家级、一级、二级。一、二级裁判由地方足协组织考试评定;国家级裁判由中国足协组织考试评定。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每年推荐国家级裁判参加由国际足联组织的考试,通过后由国际足联评定为国际级裁判。
中国男足现在算几档球队?
现在的中国男足是世界独一档球队,他们拥有亚洲最火爆的联赛,一流的收入,却踢出亚洲三流的战绩。如今的中国男足,是技不如人,志不如人,排场和待遇却令人羡慕。曾有球迷把世界足球神分五档,分别是中国男足、初级、中级、高级和欧洲。如今的中国男足已成为中国体育强国的尴尬,世界球迷廉价的笑柄,有退路的比赛,他们从来都是输家,没退路的比赛,他们打完就专机回家。
首届中国杯,中国男足真正邀请欧美强队学经验,找差距,请来了智利、克罗地亚和冰岛,点球击败克罗地亚拿到一个第三名。第二届邀请乌拉圭、威尔士和捷克,两战净吞10蛋,被打出心理阴影。今年中国杯为赢积分降低档次,结果把奖金和锻炼机会给了乌兹别克斯坦和泰国,亚洲老八也岌岌可危。世预赛40强赛抽签将在7月份进行,中国男足为了拿到保八积分,在6月份的热身赛,邀请了塔吉克斯坦和菲律宾两个鱼腩对手,不料对方狮子大开口,索要天价出场费。处境尴尬的中国男足,如今已到人见人欺的地步,因为他们近来的表现,也被对手看成鱼腩,中国男足已成为足坛另类,独一档的怪物。如今过气名帅里皮将再次天价入主中国男足,这位71岁老头前世一定积了阴德。以目前现状,如果卡塔尔世界杯没有扩军,就算把渣叔、穆帅和瓜帅全部请来,结果还是一样赢不了。
中国男足的根本问题是自身实力不足,急于求成将会头破血流。根本出路在于完善青训体系,加强校园足球教育,走持续健康发展之路。
中超联赛可以称为中国最高级别的足球职业联赛吗?
近期,关于工人体育场在改造完毕之后被北京中赫国安俱乐部收下球场运营权的消息传得沸沸扬扬。有些人不太明白为什么国安会对工体的运营权这么执着,“继续租场地踢球不是一样的吗,这么多年来都是这么做的”。
实际上,租用场地跟使用自家的场地还真有不小的区别,综合起来大致可以分为三点,均是国安难以拒绝的好处。
首先,使用自家的场地虽然需要承担维护费用,但是也省下了不俗的场地租金。据了解,国安租用工体的费用是以场次结算的,每一个主场比赛过后都要支付租金和安保费用,两笔支出加起来差不多是每场100万元左右。也就是说,国安俱乐部仅在租用场地这一项上,每个赛季就得花费2000万元左右,这是一笔相当大的开支。
想要支付租用场地的费用,国安俱乐部就得尽可能增加每场比赛的门票收入,但中超的门票钱并不好挣。广州恒大是中超赛场最赚钱的球队之一,他们每个赛季的票房收入也就在4500万元左右,所以类比之下,相当于国安每年都要花费一半或以上的票房收入用以支付工体的租金。要是能够自己运营工体,国安能够省下很大一笔支出。
第二,国安拥有了工体的运营权,就相当于找到了一只“下金蛋的母鸡”。中超联赛不会踢一整年,休赛期里,国安可以将工体这个球场租出去收租金,比如给演唱会或者大型文娱活动,挣取一些收入。此外,国安拥有了工体的运营权,还可以灵活掌控场地的使用时间,优先满足自己的需求,而不必在参照工体的时间表,这对于提升球迷观赛体验是很有帮助的。
最后,国安收下工体的运营权还能够更好地沉淀球队历史,形成球队的独有的氛围。当一个球场真正属于一支球队时,俱乐部对于球场的装扮会更加无拘束,更有历史感。
举例而言,笔者当年在德国留学,就曾在休赛期买票参观过拜仁慕尼黑的主场安联球场。当时,笔者被俱乐部的向导带着参观了主队更衣室和专属的荣誉陈列室,被这支球队的辉煌历史所打动,而拜仁俱乐部也充分发挥了球场在休赛期的价值,赚取了一些运营费用,这些都可以被国安俱乐部所模仿。
真正拥有了工体运营权后,国安不再需要租用窄小的铺面作为自己的周边产品销售处,可以更加轻松地设置更漂亮、更丰富的球迷商店,提升球迷对俱乐部的归属感。
而最终,国安俱乐部可以在获得运营权之后真正将工体视为自己的家,令球员在球队历史氛围中变得更有斗志和上进心。
综合以上三个优势,国安都无法拒绝工体运营权的诱惑,所以他们在此力争是非常能够被理解的。中超俱乐部球队想要真正实现收支平衡,任重而道远,拥有一座自己的球场则是前行的第一步。现如今,国安就正在努力想办法迈出这关键的一步。
中国足协主席是什么级别?
足协是群众性组织,由体育总局和民政部双重管理。没有级别,很多领导都是兼职的(专职的主席或常务副主席估计一般为正厅级,编制一般保留在体育总局,比如蔡振华为副部级高官,但估计只是分管,不具体抓业务的)
国家二级足球运动员是什么概念?
足球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参加全国甲级联赛、乙级联赛、杯赛、全国运动会的各队运动员。
(二)参加全国青年联赛、全国城市运动会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为:第一至四名的各队运动员,第五至八名不超过全队的7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过全队的50%,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过全队的30%。
(三)参加中国足校杯和全国足校杯比赛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为:第一至四名不超过全队的80%,第五至八名不超过全队的6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过全队的40%,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过全队的20%。
(四)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比赛中获得第一至四名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
(五)在各系统举办的全国足球比赛中获得前二名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