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奶

“每天傍晚,我都会到面包店买瓶装牛奶给女儿喝。10月15日,店家竟将一瓶过期牛奶卖给我,女儿当晚喝后出现了呕吐、拉肚子等症状。”昨日上午,家住海口坡博村的陈女士向本报反映,女儿喝过期牛奶后生病住院,可商家仅愿意赔偿7元牛奶钱,这让她实在无法接受。

陈女士介绍,从今年8月开始,她在自家附近的一家面包店每月订购瓶装牛奶给5岁的女儿喝。10月15日晚,她去店里取奶时,店员照常从冰柜里拿出一瓶鲜牛奶给她。“当晚9点多,女儿喝牛奶开始出现呕吐、拉肚子的症状,连续上了多趟厕所身体非常虚弱,我和丈夫赶紧将她送往医院检查。医生检查后称女儿得了急性肠胃炎,应该是吃了不干净的东西导致的。”陈女士告诉记者,直到凌晨2时多,女儿输液后病情才有所好转。“我回家后发现,牛奶瓶上的生产日期是10月7日,而保质期只有6天时间,这明显已经过期了。”16日上午,陈女士拿着空牛奶瓶找到店家,但对方只愿意补偿7元的牛奶钱,这让她气愤不已。“女儿拉肚子住院治疗,医疗费花了近1000元,店家连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陈女士说。

昨日,面包店店主蔡先生表示,店员10月15日确实将一瓶过期的牛奶卖给陈女士。“那批次的牛奶已经过期了,由于送货员还没有来拿陈货,我便将5瓶过期的牛奶放到了冰柜第二层,但店员不清楚情况才将过期奶卖给了陈女士。”对于陈女士女儿喝过期奶出现腹泻,蔡先生承认是店员的过错所致,并称补偿陈女士7元的说法是店员一时糊涂,他愿意和陈女士协商解决。昨日16时许,陈女士在电话里告诉记者,她已同意蔡先生提出的1500元赔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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