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兵团购置大型制种玉米去雄机奖补政策》《支持兵团农工合作社发展奖补政策》《兵团南疆设施农业奖补政策》《兵团南疆林果业发展奖补政策》已经兵团党委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各师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执行中如遇其它问题,要及时向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报告。
附件:
1.兵团购置大型制种玉米去雄机奖补政策
2.支持兵团农工合作社发展奖补政策
3.兵团南疆设施农业奖补政策
4.兵团南疆林果业发展奖补政策
兵团南疆设施农业奖补政策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兵团向南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兵团党委经济工作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兵团南疆农业转型和优化升级,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奖补对象
在兵团南疆团场(镇)2019年1月1日后新建农业设施大棚(日光温室、钢架塑料大棚)的职工(农民)和在兵团注册登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奖补标准
对规划区域内当年新建农业设施大棚(日光温室、钢架塑料大棚)进行奖补。按照“建一补一、先建后补”的原则,对每座标准日光温室,一次性补助4万元;对每座标准钢架塑料大棚,一次性补助1万元。奖补年限为2019-2021年。
三、奖补程序
(一)申请受理。实施主体建成农业设施大棚后,向所在师市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服务窗口申报或通过师市农业农村局公布的微信、邮箱、电话、传真等电信网络方式申报。师市农业农村局在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后进行整理汇总。
(二)信息核对。团场(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对师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奖补名单及资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经报团场同意后,将核查结果在团场(镇)、连队(村)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师市农业农村局。
(三)组织验收。师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奖补对象进行检查验收,审核通过后形成正式文件上报兵团农业农村局和兵团财政局。
(四)资金拨付。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抽查,提出奖补意见上报兵团。经兵团同意后,由兵团财政局按程序将资金拨付到师市财政局,师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到补助主体。
兵师两级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奖补实施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实施主体不改变设施农业的用途,做到农地农用。如发现奖补对象有弄虚作假违规行为的,取消奖补资格,收回奖补资金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享受奖补政策。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各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有监管不力失职行为的,要进行追责。
兵团南疆林果业发展奖补政策
林果业是南疆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产业。大力扶持发展林果业,对进一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优化南疆农业结构,促进产业扶贫和职工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兵团向南发展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兵团党委经济工作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现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奖补对象
兵团南疆团场(镇)职工(农民)和在兵团注册登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奖补标准
对当年新定植苹果、香梨、葡萄,以整条田为单位(不低于100亩),推广应用主干结果、“厂”字型栽培模式及其配套技术,每亩一次性补助2000元。对当年新定植的石榴、樱桃、杏李、西梅及其它鲜食水果树种,以整条田为单位(不低于100亩),经验收符合种植规范和成活率标准,每亩一次性补助2000元。奖补年限为2019-2021年。
三、奖补程序
(一)申请受理。实施主体建成果园后,向所在师市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服务窗口申报或通过师市农业农村局公布的微信、邮箱、电话、传真等电信网络方式申报。师市农业农村局在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后进行整理汇总。
(二)信息核对。团场(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对师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奖补名单及资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经报团场同意后,将核查结果在团场(镇)、连队(村)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师市农业农村局。
(三)组织验收。师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奖补对象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申报文件报师市。经师市专题研究后,报送兵团农业农村局和兵团财政局。
(四)资金拨付。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抽查,提出奖补意见上报兵团。经兵团同意后,由兵团财政局按程序将资金拨付到师市财政局,师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到补助主体。
四、绩效考核
对申报奖补的果园进行评比打分,主要技术指标90分以上的纳入奖补范围(附件4-3)。
兵师两级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奖补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奖补对象有弄虚作假违规行为的,取消奖补资格,收回奖补资金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享受奖补政策。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各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有监管不力失职行为的,要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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