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红柿的植物文化

西红柿最早生长于南美洲的秘鲁和墨西哥,是一种生长在森林里的野生浆果。因为色彩娇艳,当地人把它当作有毒的果子,视为“狐狸的果实”,称之为“狼桃”,只用来观赏,无人敢食,只是把它作为一种观赏植物来对待。

据记载,十六世纪,英国有位名叫俄罗达拉的公爵在南美洲旅游,很喜欢西红柿这种观赏植物,于是如获至宝一般将之带回英国,作为爱情的礼物献给了情人伊丽莎白女王以表达爱意,从此,“爱情果”、“情人果”之名就广为流传了。但人们都把西红柿种在庄园里,并作为象征爱情的礼品赠送给爱人。

过了一代又一代,仍没有人敢吃西红柿。到了十七世纪,有一位法国画家曾多次描绘西红柿,面对西红柿这样美丽可爱而“有毒”的浆果,实在抵挡不住它的诱惑,于是产生了亲口尝一尝它是什么味道的念头。他冒着生命危险吃了一个,觉得甜甜的、酸酸的、酸中又有甜。然而,躺到床上等死的他居然没事,于是 “西红柿无毒可以吃”的消息迅速传遍了世界。

从那以后,上亿人均安心享受了这位“敢为天下先”的勇士冒死而带来的口福。到了十八世纪,意大利厨师用西红柿做成佳肴,色艳、味美,客人赞不绝口。西红柿终于登上了餐桌。从此,西红柿博得众人之爱,被誉为红色果、金苹果、红宝石、爱情果。

花语:敢于尝试,虽然平凡弱小,但却富有勇气,只要有理想和耐心,小小的力量也可变成大大的光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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