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为贪吃野味勾结上山打猎,不料野味没吃上,却将自己送进监狱。近日,柞水县法院以被告人张某、孙某、兰某犯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分别判处3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罚金8000元;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金6000元;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罚金5000元。
2013年3月,被告人张某购买射钉枪等制枪配件,于第二年3月制成猎枪一支藏于家中。今年3月11日,张某想打几只野鸡尝尝,便携带自制的枪支,约上妹婿孙某与表弟兰某上山打猎,于当晚10时许,共猎获锦鸡5只。3人下山返回途中,被巡逻民警查获,张某、兰某逃脱,后二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被3人猎杀的5只动物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红腹锦鸡。
柞水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对枪支管理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告人张某、孙某、兰某违反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规定,猎杀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红腹锦鸡5只,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根据3被告人所犯的罪刑和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以及自首等情节,故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