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份,日照国际海洋城涛雒镇栈子村村民崔某等人为谋取利益,在明知呋喃西林属于国家禁用药物的情况下,仍购买药物向多宝鱼养殖户高某等人出售。高某等人明知崔某出售药物属禁用药物,仍从崔某处购买,并在其养殖的多宝鱼池中使用。
2015年8月3日,日照市海洋与渔业局在例行抽检时,在涛雒镇养殖户高某养殖的多宝鱼中检测出呋喃西林代谢物等禁用药物成分,案件随后被移送至公安机关。
受案后,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迅速赶往高某家中进行搜查,发现了一种无正规包装,无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的散装黄色粉末,三人均承认该散装黄色粉末系呋喃西林,是从当地一个专卖海产品养殖用药的人崔某手中购得。公安机关随后将崔某、高某等人抓获归案。
庭审中,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了专业机构的检测报告,根据农业部783号公告-1-2006监测标准,工作人员从高某的北7号池抽检了4尾多宝鱼,并对氯霉素等7项指标进行了检测。
检测发现,3-氨基-2-恶唑酮超标4.3倍,5-吗啉甲基-3-氨基-2-恶唑烷基酮超标5.8倍,氨基脲超标21倍,而这三种成分都系呋喃西林代谢物。该类药物及代谢物可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类,长期摄入会引起各种疾病,对人体有致癌、致畸胎等副作用。
我国早在2005年就将呋喃西林列为禁用药,并列入首批《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中,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