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繁殖力低的不留

一般母貂初产子不少于4只,4岁以上5岁以下的母貂胎产不低于6只的为良种高产母貂,否则均应淘汰。良种公貂每年应与4只以上母貂交配,配种次数在10次以上,否则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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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超龄的不留

种貂利用年限以1-4年为宜。公貂配种率从1岁龄至5岁龄分别为79.6%、93.7%、100%、100%、70%,母貂1岁龄至5岁龄受孕率分别为78.7%、88.7%、96.1%、95%、76%。因此种貂不可超过4岁。

水貂做种四不留

3、毛绒变色的不留

以毛色、密度、光泽、针毛长度和分布均匀程度为重点鉴定种貂优劣。如黑褐色种公貂毛绒变为褐色或浅褐色,密度稀疏,分布不均,长度过长,不齐,副针绒毛较多,不可留做种用。

4、体型不佳的不留

凡畸形、体型小、肢体残缺或患自咬症及慢性疾病的不可留做种用。